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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

2017年01月05日      有826人浏览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  已由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闽机管函【2015】8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供销商社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供销商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地上总建筑面积5383.85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294.4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792621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
3.3.  本招标项目   接 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一方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25日8时00分至 2016  年 12月 1  日17时30分通过   登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jjsjy.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1.0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  年12月1日前按售价预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com.cn):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提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建建设工程交易网(www.fjjsjy.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供销商社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供销大厦,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7508763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  ,邮编: 350002
电子邮件: 87554218@sina.com
电话:0591-87554218,传真:0591-87554218
联系人:林腾、毛祚照、李卉、林建斌、阳晓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招标编号:FJTC-2016-136K
开标时间:2016-12-2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供销商社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  已由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闽机管函【2015】8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供销商社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供销商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地上总建筑面积5383.85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294.4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792621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
3.3.  本招标项目   接 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一方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25日8时00分至 2016  年 12月 1  日17时30分通过   登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jjsjy.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1.0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6  年12月1日前按售价预订。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提交。

招标人:  福建供销商社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供销大厦,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7508763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  ,邮编: 350002
电子邮件: 87554218@sina.com
电话:0591-87554218,传真:0591-87554218
联系人:林腾、毛祚照、李卉、林建斌、阳晓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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