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或路桥专业工程师资格。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4、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5、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7、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9、其它事项:[项目负责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