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及独立资质资格。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投标人的相关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条款及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投标人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住所地或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废除中标资格。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