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交安B证。广东省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交安B证。由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管理手册可以代替注册建造师的资格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主跨不小于80米,且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840万元的单座桥梁维修工程的施工业绩。[要求:1、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以及主要设计图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标通知书是指地级市及以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3、主要设计图纸是指盖有审图章的设计图纸或竣工验收图纸;4、建设规模以设计图纸为准,项目名称及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所载为准;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现场核查。(近三年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当月开始计算)]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执行,参与投标的企业出具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