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2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资质的一方。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投标人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执行,参与投标的企业如须出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的,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
■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300万或以上(含300万)房屋建筑加固工程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近三年”从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日期为准,如以上不能体现加固业绩,则提供甲方证明文件,开标现场核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限主办方业绩)
■其它事项:[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根据《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本项目拒绝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参与本工程的投标。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信誉、业绩文件应同时附上可供查询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未附的有关业绩、信誉文件无效。中标候选人的业绩随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公告一并公示。]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议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议程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