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特种结构补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广东省内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以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登陆后查看))发布。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