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已经承接了招标人3个或3个以上项目设计业务(已通过施工图评审的项目除外)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珠海市区级以上(含区级)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执行,参与投标的企业如须出具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的,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打印的,可在其指定的开户银行打印。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提供资料详见附件2投标人资格函件审查内容及评审细则。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