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中标后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